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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修订意见(2004)

  (三)降低准入门槛。

  从事研究、开发、咨询等非公有制服务性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应具有法人资格。

  创办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对从事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农民,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三、加快构建公平竞争平台

  (四)公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种植、养殖业的,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对非公有制企业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公有制企业新建市场,在一年试营业期内免征房产税;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经营企业一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年内减半收取。

  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计税工资标准。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个人所得税。

  对经批准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收入,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营业税。

  吸纳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承担民政福利企业相应社会义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随军家属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转业军队干部和随军家属经师级以上部队认定,复员士兵经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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