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修订意见
(市委发[2004]55号 2004年12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率先”目标,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委发(2002)74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市提前十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到2020年率先实现初步现代化目标的巨大战略举措。非公有制经济在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进一步冲破思想束缚和体制性障碍,坚定不移地放手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形成全市各类经济竞相发展的经济格局。
二、进一步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
(一)扩大创业者范围。
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都可凭居民身份证申办民营经济实体。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提前退休、辞职创办非公有制企业或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其待遇参照《嘉峪关市党政群机关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市委发 [2002]43号)、《嘉峪关市乡级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市委发[2002]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并实行人事代理。
(二)拓宽准入领域。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都可平等进入。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及社区服务性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已建成的项目,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出让股份,也可以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