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整规办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意见
(粤司[2005] 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普法办、整规办(保知办):
为进一步普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全国整规办最近发出《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5]51号),决定今年七月四日至十日在全国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总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宣传周活动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办、整规办(保知办)联合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对象上,要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内容上,要重点突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全国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规定的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在教育面上,要面向广大群众。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要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地编发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和材料,要继续发挥板报、墙报、挂图等的宣传作用,保证基层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挥本地区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以专栏、专题等节目、重点报道等形式,保证受教育面的广泛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生动、深刻、潜移默化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制教育和法治教育。
四、学用结合、推进法治。法制宣传是依法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在要求和基本目的,要继续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一手抓依法治理。要区别部门、领域和基层等不同层面,多方位、多层次地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力求取得阶段性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