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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律师个人的违规执业问题。有的律师逃避事务所和主管机关的监管,私下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收取费用;有的向当事人“打白条”,向当事人收取“办案费”、“人情费”、“关系费”等非法费用;有的在报章杂志上违规发布广告、进行夸大事实的宣传,同行间相互诋毁,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案源;有的在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过程中,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煽动、挑动当事人上访,激化矛盾,引起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不满。

  (四)个别律师与法官等司法人员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问题。个别律师在从事诉讼业务中,与司法人员“拉关系”,请吃、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这种违法违纪行为,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律师执业专项整改活动的方式方法

  (一)认真学习,保证思想认识到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也是深化律师教育整顿,推进全省律师工作创新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要把这次律师行业的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从而对症下药,严肃整改,不走过场。省厅将把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二)精心策划,保证组织领导到位。律师执业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部分,在省厅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省厅律师管理处和省律师协会指派专人参与具体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必须参照省厅的做法,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

  (三)科学安排,保证工作措施到位。此次专项整改活动自6月中旬开始为期半年。7月份,要将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律师。8月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针对整改问题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9、10月份,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1、12月份总结验收,要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对这次活动进行监督评判,并向省厅报送总结报告。在专项活动期间,省厅专项整顿办将组织工作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各地要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省厅专项整顿办。

  (四)严肃纪律,保证整改成效到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务必要严格按照有关律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对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采取限期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确保整改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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