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5]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方案》(粤司[2005]91号)的要求,现就律师队伍如何开展此项活动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律师执业专项整改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本质要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以规范律师服务行为为要求,以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促进律师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评查、整改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结合2004年律师教育整顿“回头看”活动和今年律师工作规范年活动的各项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加人民群众对律师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保障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开创律师业的新局面。
二、律师执业专项整改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的总体要求,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当前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律师所主任、合伙人看收入,重创收,对律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得少,甚至放任自流。一些所虽有规章制度,但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个别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有关服务质量、收费等的投诉采取推诿、拖延、蒙骗的做法,引起投诉人强烈不满,影响了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二)执业理念不端正、不牢固问题。现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种种自由化、商业化、个体化的思想认识和违法违纪的表现形态,其根源在于部分律师对律师制度、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和执业理念的认识出现了偏差。表现在部分律师理想信念动摇,社会责任感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趋势严重;一些律师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意识淡薄,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违法违纪,给整个律师业带来了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