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指标20,办好区域医疗中心,有序开放医疗市场,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实现办医多元化,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指标21,合理设置二级以上医院规划布局。根据城市人口与规模发展趋向,在新城区和东城区设置1~2所二级医院,床位在300张左右,主要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或境外资本举办。在港闸商贸新区(火车站前区)设置1所港闸医疗中心(二级医院),床位300张左右。各县(市)以中心医院为基础,加快建设,每30万人左右设置1所二级医院。
  指标22,到2010年,全市卫生机构总床位达到22000张,千人口拥有数达到2.8张,其中市区达8.0张;县(市)平均2.28张;中医及中西结合床位达到0.34张。
  指标23,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根据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制定年度配置计划,引导各类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加强规范管理,发挥资源的应有效益。
  五、卫生服务水平与质量指标
  指标24,全市各层次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指标25,实施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工程,到2010年有40~50%的二级以上医院达到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所有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指标均达到部颁标准。
  指标26,全市着力建设1个国家级实验室,1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8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5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三级医院建好15个临床实验室。达到同类专业领域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指标27,医学重点人才、学科带头人建设:选拔培养20名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30名市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80名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全市三级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和二级专科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医技科室具有高级职称;二级医院一级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为正高级职称,人才职称结构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比例。
  指标28,争取省(部)级立项25项,市级立项100项;争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6项,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15~20项,市科技进步奖100~120项。
  指标29,加强卫技人员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符合规范学历,其中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生的起点为大学本科,乡镇医院(卫生院)医生的起点为大学专科,新任乡村保健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杜绝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指标30,加强市级专科医院建设,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巩固三级专科医院建设成果;市肿瘤医院、市四院(精神病防治医院)通过三级专科医院评审。
  指标31,办好医学教育机构,提高教学质量。南通体臣卫校办学规模达3000人,充分发挥“全国重点职业学校”和护理、药学“示范专业”的作用,力争成为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好南通市卫生培训中心,与南通大学各医学类学院共同承担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任务。
  六、农村卫生工作指标
  指标32,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2010年前,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均建成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
  指标33,全市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建制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3~5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建制乡镇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率90%以上。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100%。
  指标34,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人均筹资标准在2006年50元的基础上逐年提升,2007年达到人均60元,2008年达到人均70元,2010年达到人均100元以上,实际补偿逐年提高,达到省定标准。所有县(市)均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参保农民即时即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医疗大病救助体系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指标35,60%的县(市)达到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标准,40%的乡镇达到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标准。
  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指标
  指标36,全面实施农村和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专项资金,在2006年人均6元的基础上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人均10元以上。确保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指标37,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依托现有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病组织、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全和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
  指标38,根据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市、县两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在中心镇设立监督分所。
  指标39,健全和完善由急救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救治机构、职业病救治机构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急救医疗机构包括市急救医疗中心(紧急救援中心)、县(市)急救医疗站(紧急救援站)、医院急诊科;传染病救治机构包括传染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医院和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含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等)。
  指标40,加快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卫生所(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信息报告联网,并根据平战结合、临战指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构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和应急防治工作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具备综合检索与分析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的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指标41,“十一五”期间市区卫生重点建设项目有:市疾控中心疾控大楼、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楼、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病房楼、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市中医院医疗综合楼、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门楼和急诊医技楼、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综合楼、市肺科医院病房楼和供应室辅助用房、南通体臣卫校体育馆与实习生宿舍楼、新城区医院整体项目、东新城区医院整体项目、港闸医疗中心整体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