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生科技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速发展。一方面,卫生科技研究的突破和新技术的运用,将给医疗卫生事业提供强大动力。应当把强化卫生科技作为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的依托和先导,着力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形成新的卫生科技优势和特色。另一方面,我市医学科技队伍已出现局部过剩与整体质量不高、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要依法规范卫生人才准入制度,从而更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为卫生发展服务。
六、公共卫生体系与农村卫生工作。我市现有公共卫生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卫生工作存在隐患。近年来,我市的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基层卫生机构相应调整;乡镇卫生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乡镇卫生所的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逐步普及,标志着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未达到全覆盖,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非典”和“禽流感”等疫情也暴露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的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投入力度需要加大,基层网络需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与防治体系需要着力强化。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的新南通”的战略部署,全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紧扣全面腾飞和全面小康主题,以“两个率先”为总体目标,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作为主要推动力,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履行政府职责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调整医疗资源存量与有序发展医疗资源增量相结合,开放医疗市场,实现办医主体多元化,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强化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质量优良、服务优质、费用合理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 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深化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突出以建构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村卫生工作体系、新型公共卫生体系、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农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学科技发展,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卫生基本现代化建设,加强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实现全市卫生工作的跨越发展。
“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具体指标为:
一、居民主要健康指标
指标1,平均期望寿命79岁。
指标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指标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
二、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指标
指标4,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比“十五”期末下降3~5个百分点,年发病率控制在280/10万以内。
指标5,主要传染病控制:到2010年,通过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省级评审;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新生儿破伤风成果;控制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肝炎、霍乱、伤寒、菌痢、出血热、乙型脑炎等疾病的发病率。
指标6,寄生虫病、地方病控制:疟疾、肠道蠕虫病达到控制标准,巩固消除碘缺乏病和消灭丝虫病、消灭血吸虫病成果。
指标7,计划免疫:全面实施一类疫苗免费接种。到2010年,儿童计划免疫“四苗”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达95%,农村达90%以上。
指标8,职业病控制:“十一五”期间,尘肺病、职业中毒等主要职业病年均新发病数力争控制在100例以内。
指标9,慢性病防治:开展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等重点“慢病”的健康建档和随访干预措施,提高对高血压病等慢性病的系统管理覆盖率,逐步控制“慢病”发病率的上升趋势。落实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与治疗指导。
指标10,妇幼保健: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达到95%以上;低体重新生儿发生率不超过3%,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城镇托幼机构儿童健康建档率100% ,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托幼机构100%。巩固发展爱婴医院建设成果。
三、社会卫生工作指标
指标11,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南通市区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海门、通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以上标准,20%的镇达到省、市级卫生镇标准,2%的行政村建成江苏省卫生村。
指标12,全市农村改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指标1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0%,其中无害化厕所占35%以上。
指标14,除四害:城市巩固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市成果,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指标15,卫生监督监测: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100%。
指标16,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0%,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内。
指标17,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城市居民分别达到90%和85%;农村居民分别达到85%和80%。
四、卫生资源配置指标
指标18,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政府继续办好区域医疗中心,市重点办好综合医院、中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各县(市)办好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对市场机制较难发挥作用的专科医疗机构所承担的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服务等,主要由政府举办,逐步实行购买服务。急救和采供血机构由政府举办。各县(市)中心医院(中心卫生院)由政府举办。
指标19,调整城镇医疗服务体系,市区逐步构建以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城市二级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街道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做强做大一部分优质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