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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所提建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所提建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粤司[2005] 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2005年6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圣钦率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一行10人到我厅视察法律援助工作。省人大代表在肯定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为贯彻落实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精神,省厅制定了《贯彻落实省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所提建议精神的意见》,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所提建议精神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2005年6月20日省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视察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水平,将法律援助工作办好、办实,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制定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法律援助机构均应给予合格的法律援助。在应援尽援的条件下,重点做好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体现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要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是法律援助工作持续、高水平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要不断提高、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1、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度去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服务于建设经济大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工作大局的高度做好工作,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和调整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路,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办成为党委、人大、政府分忧,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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