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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检查组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检查组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粤司[2005]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省直机关工委,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5年我省的“四五”普法工作进入检查考核阶段。经广东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同意,由省委宣传部、省普法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我省将组织由厅以上领导同志率领的“四五”普法检查考核组,从9月1日起对全省各地区和省直各部分单位进行“四五”普法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省“四五”普法检查组组成及检查分工

  广东省“四五”普法检查考核组分为14个组,每组4至5人,组长分别由省政协、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依法治省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一名厅级干部担任,组员由省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省司法厅抽调干部、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一名分管普法工作的副局长或宣教处(科)长组成,每个组检查2个地级市以上市或省直单位(第一组、第二组、第十组除外)。并拟由一名省领导带队检查两个副省级市。同时,邀请部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检查组。检查初步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侣志广同志带队,组长由省委宣传部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佛山市普法办干部1人,检查深圳市。

  第二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同志带队,组长由省教育厅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深圳市普法办干部1人,检查广州市。

  第三组:组长由省政协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司法厅干部1人,湛江市、茂名市普法办干部各1人,检查肇庆市、云浮市。

  第四组:组长由省委政法委一名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员有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1人,依法治省办干部1人,省司法厅干部1人,检查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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