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
(粤司[2005]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处室:
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国聚同志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最近,省长黄华华同志又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协主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以及调研报告很好,反映的情况符合实际,所提建议具有建设性。请省司法厅、财政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就建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8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案0064号办文通知要求省厅会同省财政厅、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9月1日,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就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重要批示提出要求:“黄省长的批示十分重要。我们要贯彻落实好省长的重要批示,抓住机遇,力争能较好地解决制约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突出问题,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广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请日华同志结合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的部署,专此向省政法委汇报,抓紧协调各相关部门一项一项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情况及意见专报省政府。”为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要结合贯彻落实张德江、王华元、梁国聚等领导重要批示,结合贯彻落实王华元、梁国聚同志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政法委秘书长郑红同志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和陈伟雄厅长的工作报告,结合宣传惠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进行,使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者深刻地领会到省委、省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进一步增强在建设和谐广东中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真本领。
二、请各市司法局将黄华华省长的重要批示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政法委、综治办,提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争取市委、市政府的进一步支持,争取召开市、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结合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的氛围。
三、请各地司法局根据省领导重要批示和省政协主席会议的建议,结合本地的实际,就配备人民调解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落实调解业务经费(调解一宗矛盾纠纷的平均费用、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场所及用品等费用)、调解员培训经费、表彰先进经费等以及对我省人民调解地方立法的大体框架、基本内容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省厅将综合各地提供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符合省情,能帮助各地解决困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