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津政发[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鉴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市长戴相龙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经济协作、统计、物价、政府法制、监察、人事、编制、交通、口岸、商务、旅游、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工作,协助市长联系部队。
副市长杨栋梁分管工业、科技、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邮电、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抗震减灾工作。
副市长崔津渡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分管金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