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四)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五)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追究相关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对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鉴定情况给予表扬、物质奖励、警告、减刑、收监等行政或司法奖惩;对在服刑期限内重新违法犯罪或又发现余罪的矫正对象,及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要及时制定法律文书转递、矫正对象交接、安全防范、外出请销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九、试点安排
(一)试点时间:从2005年5月初开始。
(二)试点单位:在广州、深圳、江门三市各选定两个区及湛江市赤坎区先行试点。
(三)工作进度: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初至7月底):(1)成立广东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宣传发动,利用各新闻传媒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取得社会的了解和支持;(3)制定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4)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制定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5年8月初至2006年4月底):召开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试点单位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正式实施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