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王华元副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王华元副书记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
(粤司[2005]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省领导多次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对于新形势下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9月30日,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在省厅的上报材料上批示:“基层必须有管人民调解的干部(副职)和人员,要一一检查,务求落实,这个是关键。凡事总是要有人负责,才能抓出成效。”继而在《广东政法动态》上批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要抽查,树好典型,批评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现将批示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批示精神。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落实人民调解编制和人员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贯彻批示精神。

  二、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惠州市的做法,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人员编制和调解经费的落实。惠州市已给每个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一名人民调解专职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