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司[2005]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各监狱、劳教所,厅直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现将本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和领导能力为重点,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培训,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公正执法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培养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培训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