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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位于河北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至渤海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历史上曾多次遭受地震灾害。1976年唐山地震,使我市67%的城乡建筑遭受破坏,宁河县、汉沽区的破坏率高达90%以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我市处于国家地震基本烈度VII~VⅢ度的高烈度区,由于农民的自主建房未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很难达到抗御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时,将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地震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一次6级左右地震往往造成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大量的农村房屋倒塌与乡镇公用设施破坏,甚至一些4至5级的地震也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抗御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为实现这个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转变,其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保证农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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