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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
(粤司[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信访局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粤信发[200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信访信息的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为促进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广东省司法厅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

  为做好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根据《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和《广东省信访局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二)谁主管谁办理,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

  (三)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相结合。

  二、报送方式

  各单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一般通过传真和电话报送。上班时间报厅办公室信访办(电话:020-86351250,86351270);下班时间按以下渠道转报厅办公室信访办:平件报厅值班室(电话:020-86351202,86350676,传真:86350077),密件通过当地机要部门报厅机要室。

  厅办公室信访办接报后按规定进行处理,报送厅领导,并根据报送标准和报送要素拟文上报省信访局。

  三、各单位报送标准

  下列情况发生后,有关单位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厅办公室信访办报送信息:

  (一)10人以上有可能或已经进京集体上访的;

  (二)30人以上准备和实施到省集体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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