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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比例、资金使用情况;出资企业及现有企业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贷款发放及使用是否违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信贷资金的担保、抵押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市银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六)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

  降低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国税局负责。

  四、工作阶段和时间进度

  专项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组织推动。2007年6月初完成。

  成立天津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大检查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委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文件资料准备、情况沟通和汇总、简报报送、会议等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抓好落实。2007年6月10日前完成。

  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根据自查具体内容和工作分工,抓紧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内容的落实。各单位自查报告请于6月10日前报送专项大检查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第三阶段,分析总结,按时上报。2007年6月14日前完成。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写出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经市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专项大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

  (二)明确任务,认真负责。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项大检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上报材料要求,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抓好自查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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