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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包括:新建、改扩建的高耗能项目是否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现有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填报天津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建和拟建项目情况表。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委负责。

  2.在“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政策落实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的情况。包括国家核准项目时地方承诺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情况,地方政府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包括:2003年以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进展情况;是否制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具体企业名单;目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填报天津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4.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落实全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是否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度安排,并与有关企业签订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

  6.支持和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7.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采取措施的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了峰谷电价等政策,是否制定了有序用电方案。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负责。

  (五)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和新建项目方面的情况。

  1.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的情况。包括是否列出排放未达标企业名单,提出整改措施、时限和相关处理意见等。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情况。包括新建项目执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项目问责制。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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