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情况。
1.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并正式公布名单;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加价标准和时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6年以及2007年以来我市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电力公司负责。
2.停止执行优惠电价措施情况。是否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哪些行业、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和具体方式;停止执行优惠电价的具体措施和时间。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电力公司负责。
3.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情况。包括:是否自行批准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以及执行的时间、行业和企业情况;停止实施大用户直购电政策的时间和相应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经委、市电力公司负责。
(三)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
1.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违规审批,没有经过用地预审等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2.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实行免征、减征或缓征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土地税费的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3.是否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企业实行减征、免征所得税或返还增值税中地方留成部分的现象,是否存在扩大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填报天津市有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财税政策清理情况调查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负责。
4.在其他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优惠政策的情况。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