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天津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天津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电〔2007〕15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大检查自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清理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检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通过专项大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规,完善综合措施,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切实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自查范围
国家提出的专项检查范围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重点是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和区域性较强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围绕钢铁、水泥和电力三个行业开展。
三、具体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的情况。
1.贯彻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
2.地方财政安排支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方面的情况。包括2007年计划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数量,2007年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分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所需资金数量及已落实资金数量。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