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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三)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继续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总结去年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服务小企业“六项机制”的落实。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对农村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四)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要在不断推广已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结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需求。
  (五)探索适合省情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提升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支持特色经济发展;探索农房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扩大农村车辆承保面,保障农民生活秩序;发展适合农民的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
  (六)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在农村金融方面的合作。保险参与构建新型支农信贷资金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发挥银行、保险合力,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发挥证券、期货市场功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挖掘证券市场功能,引导社会各方对我省涉农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参与涉农企业投资,辅导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农业产业带和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推动农业产业化升级。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指导和稳定农业生产,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农业效益。要开展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的期货知识培训。
  (八)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要通过大力开展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金融产品推介,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和农民中普及金融知识,另一方面使广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
  四、时间和步骤
  “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时间安排为2007年6月至 12月,分为3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6月),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下发活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0月),主要任务是按照上述8项活动内容组织落实。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对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进行评比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业更好地支持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到思想重视,行动积极。要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把我省金融业对农村金融服务和小企业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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