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金融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加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在总结去年我省金融系统开展“金融创新与服务年”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省金融业开展“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余云东任组长,云南银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农业厅,省政府新闻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南银监局。领导小组下设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3个工作组,分别由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各1位领导任工作组组长,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各行业的开展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改革,拓宽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服务领域。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导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措施,改进服务,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要通过体制改革,拓宽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渠道,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保险公司要加大农村保险市场的拓展力度,积极向农村延伸机构,打造诚实守信、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村营销队伍,不断完善乡镇保险服务网络。
(二)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行(司)一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活动。要深入农村一线,“上门结亲”,进村“结对子”,开展对企业、对农户、对村镇的一对一帮扶活动。要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