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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廉洁从政的情况。是否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继续狠刹赌博、“红包”、“跑官要官”等歪风;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的规定;是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是否坚持求真务实作风,反对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摆花架子的错误做法;是否克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塞责,缺乏协作精神的现象;是否转变作风,克服对群众态度冷淡、方法简单、语言粗俗等不良行为,防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是否纠正纪律松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取所需。

  四、方法步骤

  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按照“分级评议、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在自评方面,省厅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对所属单位的政风行风进行评议;省直各监狱、劳教单位对自身的政风行风进行自我评议;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省厅的安排,组织好自身和所属单位的评议工作。同时,要开展好“下评上”的活动。在接受评议方面,各级政府纠风办将组织“行评团”,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还将接受同级政府其他部门的评议。

  整个评议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中旬)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单位和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

  二是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省厅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签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责任状”。各单位要及时召开评议动员大会,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干警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增强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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