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范围与内容
这次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律师所除外),监狱、劳教系统机关和单位,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评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是否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夯实当好排头兵的思想基础;是否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形成当好排头兵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中的政风行风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建立了规范化建设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监狱、劳教单位是否做到公正执法,在解决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等问题上有明显进步,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执法环节发生的违法违纪或不正之风问题是否逐步减少;法律服务单位是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纠正和防止损坏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公证单位是否建立良好的公证秩序,不断提高公证质量,树立公信力,法律援助部门是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服务对象,提高服务办案能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上有新进步;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是否进一步夯实,制度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充分发挥。
(三)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深入推行政务、狱所务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按时公开;公开公示栏、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特邀监督员等公开形式是否坚持落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是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是否注意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