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119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云南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方案阶段划分,及时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云南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和云南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全面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决定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动农村长远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整治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作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净化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整治行动在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靠群众,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务求实效。
3.坚持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全面开展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1.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2.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