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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7]92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省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着统计制度和方法不健全、调查体系不完善、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高、数出多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统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改革乡镇统计体制已势在必行。为了加强我省乡镇统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乡镇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新增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在实有人数的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方法,分类指导。
  (三)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重点推进。
  (四)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
  改革的要求是:
  (一)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
  (二)以调整县乡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与县以上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
  (三)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的设置。结合我省实际,乡镇可单独设置统计站,作为县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机构,统计站的人、财、物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也可将统计站与乡镇农经站合署设置,加挂统计站的牌子,以乡镇管理为主。具体设置形式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人员编制的核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云发[2004]27号)的要求,各县(市、区)在不突破2004年底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单独设置统计站的,大的乡镇可核定事业编制3名,小的乡镇可核定事业编制2名,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统计站与乡镇农经站合署设置的,不新增人员编制。
  (三)理顺县乡统计机构职能关系。改革后,统计站主要负责源头数据的采集以及统计执法等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县统计局主要负责对统计站和人员的管理,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以及统计执法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县域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统计数据的宏观分析,通过对乡镇统计数据的管理、审核,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为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确实可信的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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