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按照适度、稳妥的原则铺开试点。
现阶段我们综合工作基础、社区建设基础和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同时考虑将来推开试点的可行性,选择了四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要选好、选准试点单位,选择领导重视、基层司法所力量较强、社区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开展试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盲目追求扩大试点规模和地区,确保工作质量。
(七)要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试点单位,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理顺组织系统,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机构,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因此要特别加强司法所建设。要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建设和省委、省政府13号文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工作队伍。同时要努力发掘和动员社会潜力,多形式、多途径地发展一支志愿者队伍,并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八)要大力宣传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目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罪犯,要施以重刑并应该投入监狱服刑,如果不将罪犯投进监狱,就等于没有给罪犯以处罚。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推进势必会对这种习惯思想以一种强烈冲击。大多数社区居民的观念可能一时还难以转变,甚至会对社区矫正产生误解,给我们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带来不利。因此,要大力做好社区矫正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法制专刊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使他们转变观念,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从思想到行动上能够认同和积极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乐于参与到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中,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的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参与,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工作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大家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单靠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的力量都不可能解决好,所以这项工作需要的是团结协作的精神。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正式建立,确立了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机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各有关部门来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