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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我市地区差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非农民化程度,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十一五”期末基本建立起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乡可衔接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基金运行分析、通报、预警力度。切实贯彻《社保基金反欺诈办法》,拓宽监管内容,推动监管方式的转变,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工作,规范监督行为,加强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环节的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部门之间基金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工资水平调控和增长机制。

  1.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市场分配秩序。一是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抓紧细化、修订有关政策性文件,增强适用性,特别是干预性的政策文件,如涉及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保障等方面;二是按照公平和效率的政策导向,调节不合理的分配关系。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力结合起来,规范市场分配秩序,并促使企业在分配机制、分配制度、分配水平和人工成本方面提高竞争力。

  2.建立和完善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为企业开展协商提供指导、帮助和服务,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而提高;二是积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分配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使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和工资水平提高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三是继续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收入,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

  3.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一是继续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研究工资指导线与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及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相衔接的实现形式,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实现对社会平均工资和行业、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调节,加强对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投入,进一步细化工资指导价位,增加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发布数量,提高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以及对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输出的引导作用。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有关薪资收入信息,引导企业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引导和服务功能;三是充分发挥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对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

  4.推进和预防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分配调节办法,加大企业工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报告制度、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密切与工会组织、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工资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向弱势群体多宣传法律救助渠道,鼓励支持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和支付行为,切实建立全市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制止和纠正企业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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