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在积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历年结余基金用于做实个人账户、账户补贴与缴费率挂钩办法,“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做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做好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工作,建立更加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立建设“和谐社保”的理念,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努力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四是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统一各县(市)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五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改革,建立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更加紧密挂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六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十一五”期间,在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年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营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七是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高起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事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社区。
2.加快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统筹、住院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为辅的“基本保障、多种层次、广泛覆盖”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体现出制度安排的广泛性、医疗保障方式的多样性和参保对象的可选择性,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二是建立覆盖城镇所有人群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做好各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三是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同步、协调发展,努力用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养老护理服务机构采取政策倾斜,进一步做好社区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和促进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护理服务事业的发展。四是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结付管理。建立基金预警制度,实现对基金全程监控;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增强基金的应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五是将健康保险理念引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等项目,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保险体系。
3.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致力于建设失业控制体系。依托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用好促进再就业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就业的投入,降低失业人员的就业成本。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实际就业状况衔接的办法,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失业保险与再就业工作的紧密衔接。建立起失业控制的预警机制,并要有相应的处置预案。
4.进一步完善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
5.稳步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鼓励支持有缴费能力的农民参保;政府和集体经济应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财政支持,要逐步建立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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