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善有效的政府就业促进机制。认真实施国家制订的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延伸、扩展、调整和完善再就业政策措施。将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和控制失业率列入政府的重要职责,作为每年宏观调控的重点指标,确保就业资金的投入。实施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和培训成果,增加低技能人员的就业,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制订和落实扩大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各级财政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费和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用要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建立有效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2.建立完善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要考虑扩大就业的因素。在制订发展规划时,既要重点发展科技密集型企业,也要考虑发展先进的新一代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和提高第三产业份额方面下功夫,扩大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保持就业岗位的持续增加。
3.建立完善就业促进基础工作机制。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突破口,将就业促进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基础扎实、情况准确、动态管理、强化服务的就业促进的网络平台。通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发社会公益性岗位,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建设就业困难群体的“绿色通道”。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善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基础管理工作。
4.建立完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多样的就业机制。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鼓励、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落实好国家对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再就业援助专项资金,开辟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快速通道,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和通过劳务派遣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并实行与之相适应的工资支付方式、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政策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的就业结构和模式。
5.建立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查和研究步伐,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制度,逐步将管理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形成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将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城乡一体的新的就业观念、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就业的环境,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新型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人本服务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努力提高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社会化程度,规范管理和资金补贴工作。公共就业服务要建设成具有示范能力的、能发挥主渠道作用的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在“十一五”期间要树立一流品牌示范工作室。公共就业服务要向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转变。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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