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通政发〔2006〕92号)
“十一五”期间,是南通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是南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在省内外地位的关键时期。为使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分析
“十五”以来,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十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为新一轮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我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创业环境,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统筹协调城乡就业。“十五”期末,南通市总人口为770.86万人,城乡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44.4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133.93万人,第二产业178.30万人,第三产业132.17万人,三大产业从业结构比例由“十五”期初的45:31:24调整为30:40:30;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左右,控制在“十五”期初预定的5%以内;“十五”期间共安置23.3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二)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项政策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措施不断健全。2004年市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了统筹,对三个区经办机构实行了垂直管理,针对我市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下降,备付率低的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力度,社会保险基金严峻的形势得到缓解;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转换机制;医疗保险监管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在《条例》颁布后迅速推进。社会保险不断扩大覆盖率,在保障广大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等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为深化企业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截止“十五”期末,全市企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2.80万、90.95万,分别比期初增长17.70万、58.15万。失业、工伤、生育等项保险参保人数也分别达到67.94万、62.79万、53.00万。
(三)劳动关系调整趋于法制化,收入分配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与执行的三级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基本形成,劳动保障法制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以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新体系基本建立。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我市职工工资年均增长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