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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产局拟定的2007年天津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或未经批准擅自到外国管辖海域作业。

  3.沿海各区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要对本地区休渔渔船登记造册,注明停泊地点,全面掌握渔船休渔情况。2007年6月15日之前,沿海各区将应休渔渔船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今年的异地渔船休渔工作,沿海各区要对停泊在异地的本市渔船登记造册,加强监管,随时掌握渔船动态,及时报告。

  5.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严格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生产;加强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密切配合公安、边防、消防、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落实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6.渔政机构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伏季休渔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7.加强纳水泵站管理,伏季休渔期开始前,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

  8.设立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渔业违法案件和渔业行政执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66312013(节假日:66312109)。

  (二)海上监督检查。

  区级渔政船以在两米等深线以内海域管理为主,市级渔政船以在两米等深线以外海域管理为主。伏季休渔期间不受执法管理区域限制,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2007年6月16日至20日、 7月15日至28日、8月20日至31日进行三次海陆联合执法检查。海上由中国渔政12001、 12016、12026三艘执法船进行检查,海警部队检查艇配合;渔港检查以沿海各区渔业主管部门为主,边防部队配合,领导小组组织巡视组督促检查。

  重点检查使用流布袋网、三重流网、小拖网的各类违规作业渔船,严厉打击无船舶证、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以下简称“三无”)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以下简称“三证”)不齐的渔船。

  (三)处罚原则和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所辖海域和管理的职责范围,做到分工明确、划片包干、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好伏季休渔期间的海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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