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党办[2007]19号 2007年4月3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认真开展好各项教育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授课的总体规划。采取走出去开展“警示教育”、请进来讲廉政党课等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党委宣传部、党校 (行政学院)、民政厅、扶贫办
  (二)制定教育计划,编写简易读本,录制以我区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典型事例为内容的教育片,制作教育课件,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村级党员活动室、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教育。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农牧厅、广电总台、科协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对外出半年以上的党员,由输入地党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教育。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四)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文化厅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五)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六)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农牧厅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