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情况;
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5.起草、制定法规议案、规章(草案)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6.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7.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8.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9.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六)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
3.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按规定公布并严格执行;
4.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
5.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七)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1.梳理执法依据,公布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界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八)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1.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3.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4.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5.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行公告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