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以责任的到位,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到位。一要做好分工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年度任务分解,明确党委班子成员的具体任务。二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听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制情况的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对履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调研,提出对策与要求,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解决好突出问题。厅党委已作出决定,重点对执行政令、执行纪律方面政令不通、有禁不止的问题;执法方面收受和接受犯人、劳教人员及其亲属贿赂、吃请的问题;监所生产经营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监督管理方面失职、渎职的问题;物资采购方面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公务接待方面铺张浪费的问题等六个方面加大专项治理的力度。各单位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高警惕;对本单位本部门出现的不正之风,要及时纠正;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建立起预防的长效机制。对禁而不止或容易反弹的等问题,要以铁的手腕,出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于有问题不去查处的,有责任不去追究的,也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四要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有机结合。既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监督,提高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身份意识,使广大干警明白工作和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队伍的要求必须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从而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又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化解司法行政队伍职业风险的作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的重任,素质能力及岗位要求越来越高,同时还面临社会和监所内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监管事故,就会发生执法不公甚至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的问题;在法律服务活动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交织在一起,个别法律服务人员也有可能为图眼前或个人利益而放弃原则,践踏法律。这些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某些领域的确存在着职业风险。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个人的素质和防范能力起着内因作用,固然十分重要。但是,纪检监察部门在这方面也是大有作为的,应发挥正确引导、积极化解职业风险的作用,通过加强监督,确保按法律、程序、制度办事,提高队伍预防和化解职业风险的能力,这是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需要。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既抓好惩治更要抓好源头预防,根据新形势下呈现的司法行政队伍成员来源多样化、人的价值观复杂化、利益多元化等新变化,在继续完善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效果,解决“不想贪”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堵塞漏洞、警示教育、违纪与守法对比、正确对待人生等方法,有效切断权力与金钱的联系,切断职业与风险的联系,通过从严治警,有效降低和化解职业风险,切实解决队伍中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贪”的问题。要拓展监督范围,由“小监督”变为“大监督”,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把化解职业风险纳入“大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去年,省厅重点抓了《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制定了本系统的《实施意见》。各级“一把手”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纳入单位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本单位惩防体系的构建。一是做到组织落实。“一把手”要对构建工作负总责,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二是做到措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6月底前制定好本单位建立惩防体系的实施办法。要明确任务分工,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敢抓敢管。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积极主动完成分担的任务。省厅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差距,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三是做到成效落实。各级“一把手”要充分发扬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提出有效防治腐败的措施。要克服等待观望、被动应付、“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只重形式不求效果的现象,确保工作抓一项成一项,干一件成一件。我特别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越是反腐倡廉的难题,越要用真功夫下大力气解决。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总体上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司法行政队伍的绝大多数工作人员是兢兢业业、廉洁奉公的。正因为这样,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才能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广东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各单位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的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的认识司法行政系统并非“净土一方”,党风廉政建设同样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由于改革开放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体制转轨、结构调整中存在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管理机制和制约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尚有缺位;有的单位治党不严,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等因素,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而且在巨大的社会变革中还可能出现新的腐败问题和反腐倡廉的难题。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开拓新局面,增强创造力,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今后在治本上,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提高各级领导和司法行政队伍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治标上,我们要继续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和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对专项治理不正之风的工作不能放松,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公正执法、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克服,尤其对反腐倡廉中的难题,越要认真对待,用真功夫、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要不断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根据发展变化的实际,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各个领域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措施;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防性、主动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加具有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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