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建立的岗位技能津贴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税前列支,进入成本。
(十五)支持企业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应予重奖,奖励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奖励,也可以按实际增加效益额的3%-5%比例提奖。
对长期坚持在生产技术岗位一线,致力于生产技术进步、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创造发明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业绩显著的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在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内确定奖励薪酬。各类企业要有步骤地推行与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岗位技能工资制,以能力定岗位,以实绩定待遇,以专利发明、技术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期权、股权奖励,逐步完善以人才贡献和业绩为主的分配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十六)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技能人才等。对在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各类用人单位,对在技术革新、生产、运输、经营服务、技能竞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两年评选奖励培养技能人才先进集体10个,评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主要是自治区技术能手中产生的技能大奖获得者)20人,并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十七)加大对特别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除国家表彰奖励外,自治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和“自治区技能大奖”、“自治区金牌工人”荣誉称号者,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自治区专家服务团成员,并发放相应补贴。
高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区及国家行业及其以上技能比赛获得名次(全国前8名,国家行业前5名,全区第1名),除国家、国家行业及自治区表彰奖励外,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授予“全区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单位也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