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职工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和半脱产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用人单位要在薪酬和激励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8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积极争取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改善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条件,推动现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根据自治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能源、化工、数控、机械制造、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抓紧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1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把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到一个全新水平。
(九)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督导服务体系,提高鉴定服务质量。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健全考评和质量督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对在生产中确有绝技绝活,能解决复杂技术操作难题的技术工人和在重大生产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工人,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破格或越级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制定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实施办法。自治区根据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选择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结合生产和科研,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自治区新建的技师学院,要把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作为学院办学的主要目标,突出技能训练。从技师学院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质量考核鉴定。在文化程度比较低、但掌握一定技能的劳动者群体中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自治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市、县(区)都要根据本行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种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全区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工作。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