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07]17号 2007年4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快培养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复杂技术和工艺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人力资源能力建设要求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在能源化工、制造、加工、建筑、优势特色产业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类用人单位要从确保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更快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培养、选拔、使用、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十一五”期间,新培养高级工 4000名,技师、高级技师1000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逐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