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十九)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工作保障。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反映能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二十)严格用能设备能效准入。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电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加强对市场销售用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用能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准入门槛,从2007年9月1日起,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二十一)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估,有关投资主管部门须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能效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建筑实施过程的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节能性能检测、节能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不予通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和节能施工实施方案实施监理;检测机构应对现场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节能质量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将不予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使用证。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好每一个环节,形成建设环节的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实施到位。

  (二十三)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