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节能技术的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支持力度,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鼓励产学研联合,科技主管部门要将节能技术、太能阳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等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对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市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S11以上新型节能变压器。
(十五)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各级政府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组织落实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市经贸委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际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强化节能管理,严格节能监督
(十七)坚持规划先行。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突破口,将节能降耗的约束性目标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十一五”规划,制定相应的节能实施意见,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约束力度。
(十八)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