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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保发展,以发展促节能,节能与发展互相促进;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末,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到0.6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0%。其中,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建筑节能20%;机关团体节能20%。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四)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立足节能推动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装备制造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限期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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