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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4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下发《广东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和宣传动员、师资培训等准备工作。

  2.训练实施阶段(2006年5月-10月)。组织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期参加学习、训练。训练的组织实施以“块”为主,训练内容和标准的确定以“条”为主。岗位练兵活动开始后组织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要依据岗位练兵的要求,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各单位在训练实施阶段要确保每一名警察不少于20天的脱产学习训练时间真正落实到位。

  3. 考核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2月)。按照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要求,11月上旬,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对所属监狱、劳教所进行考核。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重点考核省厅下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问答题》的完成情况;基本体能、基本职业风范的考核采用阅警式的方式进行;关键能力的考核主要采用预案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补训补考。从11月中旬开始,省厅将组织对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抽查。

  4.总结评比阶段(2007年1月-3月)。对岗位练兵活动进行总结评比。根据考核和竞赛活动情况,评选、表彰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岗位标兵”、“岗位能手”和先进单位,总结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省厅成立了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铭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武、马军港、杨日华、武传明、王承魁、于保忠、向和启、何流明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承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 富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省岗位练兵工作予以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统筹安排,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厅岗位练兵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收集汇报各基层单位练兵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况,汇总、上报岗位练兵材料,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经验,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相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及各监所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负责岗位练兵训练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各种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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