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6]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现就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当前,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我省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为实现社会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社会矛盾凸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等重大社会性事故增多;对敌斗争尖锐复杂,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高发;非传统安全因素对我省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全省市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绩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把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2.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是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力量。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能,在联系社会、服务群众、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
3.“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对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醒看到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复杂情况和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治环境
4.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核心。在宣传内容上,选择与维护社会稳定、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尺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是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