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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及省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效绩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均要成立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强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06年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级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及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治理整顿范围及目标
  (一)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范围
  1.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关闭: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场区无自采土源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省道、国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2.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二)整顿的粘土砖瓦窑厂范围
  对利用沙丘地、岗坡劣地、荒地、废弃地、河道湖泊淤泥制砖和现有生产粘土多孔砖的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善合法手续。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治理整顿目标,2007年底以前全市要关闭粘土砖瓦窑厂80个,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关闭48个,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32个。市政府下达各县(市)、区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具体责任目标另发,并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
  四、治理整顿组织与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内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市)、区长是直接责任人。拆除关闭粘土砖瓦窑厂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及对腾出土地的平整复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对计划关闭的企业提前3个月下达公告。治理整顿过程中的违法抗法事件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省政府〔2005〕54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政策界线,明确工作任务,充分认清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的艰巨性、复杂性及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要努力营造好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做到思想组织准备充分,舆论宣传强劲有力,措施手段扎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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