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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精神,为强力推进全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高标准实现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目标任务,现将《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六年二月九日

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和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联席会议指示为依据,以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瓦窑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确保该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腾出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耕种;需整顿的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新乡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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