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粤司[2006]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直各监狱、劳教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目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和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正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健康有序地开展。为加强省厅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为活动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现对做好活动的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联系方式
各单位请在7月10日前将本单位各项活动的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报省厅法治理念办。
二、加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工作
(一)情况报告工作要遵循全面、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
(二)各单位要确定情况联络员,报省厅法治理念办备案。联络员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思维敏锐、工作勤奋。各单位应加强对联络员工作的指导,为联络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阅资料、采访编辑等方面提供方便。
(三)联络员应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加工、分析和研究,注意提高报告的质量,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各单位除报送文字形式的情况外,有关照片、录像等形式的情况也要及时报送,情况报告最好用电子邮件传送方式,但凡带密级的情况,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应平均每两个星期分别报一次以上的简报,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应平均一个月报一次以上的简报。有些情况报告可结合在一起上报。
附件:省司法厅法治理念办联系方式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省司法厅法治理念办联系方式
一、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小组
负责人:李堪军
联系人:伍志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