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和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敏感案件排查和报告备案制度、业务监督指导制度、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黑假律师定期清理制度;要把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以及代理敏感案件机制纳入律师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同级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认真学习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印发的有关敏感案件代理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敏感案件处置机制,指导律师做好敏感案件的代理工作。
13、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转变监管重心,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合伙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检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谈话提醒制度;执业律师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坚持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事前谈话提醒和事后整改处罚相结合,建立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管体系。
1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突破以往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从事律师管理的工作方式和思路,积极打造律师行业的社会监督平台,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征求相关行业及社会公众对律师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反馈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利用社会监督提高律师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之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管理资源的有益补充,推进律师行业的行风建设。
15、建立健全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机制。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有关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和完善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投诉查处机制。要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公示投诉电话;要规范投诉受理,实行首接负责制;要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查处分工配合机制,严格实行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和行业内部的违纪通报制度。省司法厅将制定《律师投诉查处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责任,增强查处的实效。律师协会要完善律师处分工作程序,增设处分种类、充实查处机构力量,完善行业惩戒机制。
16、建立健全评优和表彰宣传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行业评优活动;完善律师先进事迹、典型案例报告制度,推出一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弱势群体、服务基层的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律师业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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