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要求,营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继续把园林绿化和水系工程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点工作突出抓,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型城市。园林绿化重点抓好新区公园、卫河下游绿带、西孟河和东孟河林带、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完成新建道路的绿化及新飞大道、金穗大道两出市口立交桥绿化,提高完善已建成游园、公园、广场的绿化档次,强化管理。水系工程突出抓好黄水河、镜高涝河污水改造、卫河截污、下游清淤及部分卫河沿岸道路建设,完成人民胜利渠沿岸绿带游园续建;努力实现卫源湖及卫河、人民胜利渠常年蓄存清水,规划并启动卫源湖景区建设。
(四)坚持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并重的方针,加大建设开发的力度。尽快塑造大城市形象,为城市增添靓丽。强力推进新区综合写字楼、中华财务函授学校、市委新党校、新乡移动公司综合楼、景城四星级酒店等社会公建项目的实施,加速推进光彩大市场、火车站区域改造、太阳城项目、新市场改造、沃尔玛超市等开发项目的建设;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协调建设、开发单位确保按期开工、竣工的制约机制,尽快实现城市从大框架规划到大都市形象的迈进。
(五)以实施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为契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从实施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入手,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环卫保洁、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要按"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层层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和企业代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行,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
(六)以规范房地产开发秩序为重点,继续加快房地产开发,大力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确保住宅及商业房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都在80万平方米以上,开工建设经济用房10万平方米,开发建设投资在12亿元以上,全面提升开发住宅的环境质量和档次。
(七)以地表水污染和局部区域大气污染整治为重点,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辉县市、凤泉区、卫辉市部分区域的水泥、碎石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强力督促排污企业关闭和加快建设治污工程。进一步提高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实施燃煤锅炉关闭工作。
(八)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瞻性,着力做好城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为建设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
(九)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永久性安全,加强人防工程的规范建设,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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