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12. 加强依法治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水平。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加大对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学法用法的考核机制,采取集中考试等形式,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并逐步实现每个村“两委”班子中有一名懂法律的干部,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要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和考核验收工作,使之切实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逐步提高自治管理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法律服务

  13.整合农村法律服务资源,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为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及时、周到、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荐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参与服务乡(镇)、村社会管理和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联系互动机制,指导司法所为乡(镇)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站,对困难群众降低受理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积极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非诉讼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不稳定因素;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以便民、利民为准则,及时有效地跟进服务,切实将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14.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同心协力,全力推进司法行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衡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和政绩的重要依据。

  15.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的部署,各县司法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