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为建设新农村打造好服务平台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水平。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和装备配套中,要从为民、便民、利民着眼,完善调解、接访以及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代办公证服务措施等硬件、软件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运用和推广专用电话和网络的服务方式。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保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结合行业、部门、岗位的服务公约和工作责任制,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和工作具体化、标准化。
6.司法所要按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并落实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促进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紧密贴近农村实际,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水平。
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建设稳定、法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人民调解
7.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网络。要构建和完善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大调解”格局,立足基层,充实基层一线调解力量,坚持以综合治理为手段,把加强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全县(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中,做到同步部署,严格要求,确保把为人公正,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吸纳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全面加强司法所、人民调解机构设置,推进镇(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形成县(区)、镇、村、村民小组四级配套联动、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
8.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狠抓防激化。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突出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健全预防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预防和处置的能力。每年要利用重大节假日、严打整治等特殊时期,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处置有激化苗头的突发案和民间纠纷积案;坚持以预防激化为重点,开展创“四无”活动,防止因调解不善而引起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健全和落实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责任制,由村(居)调委会牵头,负责具体防范工作的落实,实行调解主任包片、调解员包片、调解信息员包户的点线面结合的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解决,防范于未然。